优待抚恤服务
信息来源于:丰县在线 发布时间:2012/5/16
服务对象: 面向市民
项目类型:
社会保障
办事程序: 受理-审核-批复-公示。
办事依据: 1.《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2.《伤残抚恤管理办法》。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申报材料: 1.“三属”(烈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中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直系亲属抚恤:持本人申请、相关证书、户口簿、身份证。
2.革命伤残军人抚恤:持民政部制发的《革命伤残军人证》。
3.在乡老复员军人定补:持本人申请、《复员军人证》、无固定经济收入证明、所在乡镇政府调查材料。
4.城乡义务兵家属优待:持户口簿、父亲或母亲身份证、《入伍通知书》。
5.城镇退役军人安置:持部队出具的行政介绍信、《退伍证》或《转业证》;转业士官须持省安置办通知书;荣立二等功及以上荣誉的还须持立功证书、证章、喜报等。
承办单位: 丰县民政局优抚股
所属机构:
丰县民政局
联系人: 仇敬文
联系电话: 0516-89223211
传 真: 0516-89223211
承诺时限: 1.“三属”有关直系亲属抚恤:从批准之日起享受。 2.伤残军人抚恤:伤残抚恤金每半年发放一次。3.在乡老复员军人定补:从批准之日起享受。4.义务兵家属优待:每半年一次。5城镇退役军人和经省安置办批转的转业士官安置:每年第四季度前完成。
项目类型:
社会保障
办事程序: 受理-审核-批复-公示。
办事依据: 1.《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2.《伤残抚恤管理办法》。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申报材料: 1.“三属”(烈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中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直系亲属抚恤:持本人申请、相关证书、户口簿、身份证。
2.革命伤残军人抚恤:持民政部制发的《革命伤残军人证》。
3.在乡老复员军人定补:持本人申请、《复员军人证》、无固定经济收入证明、所在乡镇政府调查材料。
4.城乡义务兵家属优待:持户口簿、父亲或母亲身份证、《入伍通知书》。
5.城镇退役军人安置:持部队出具的行政介绍信、《退伍证》或《转业证》;转业士官须持省安置办通知书;荣立二等功及以上荣誉的还须持立功证书、证章、喜报等。
承办单位: 丰县民政局优抚股
所属机构:
丰县民政局
联系人: 仇敬文
联系电话: 0516-89223211
传 真: 0516-89223211
承诺时限: 1.“三属”有关直系亲属抚恤:从批准之日起享受。 2.伤残军人抚恤:伤残抚恤金每半年发放一次。3.在乡老复员军人定补:从批准之日起享受。4.义务兵家属优待:每半年一次。5城镇退役军人和经省安置办批转的转业士官安置:每年第四季度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