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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证》转入换证须知

信息来源于:丰县在线 发布时间:2013/3/18
(一)提交资料:机动车驾驶人因户籍迁移、在本地暂住等原因申请将所持外地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转入本市的,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
1、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本地居民的身份证明为《居民身份证》、外地居民的身份证明为《居民身份证》和《暂住证》;
2、属户籍迁入的,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机动车驾驶证;属来本地居住的,需提交身份证、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所持驾驶证应当合法取得且在有效期限内。该驾驶证所记载信息应当与“全国公安交通信息查询系统”核查的信息一致,驾驶证状态不得为“吊销、注销”、“违法未处理”、“超分停用”、“暂扣”以及“逾期未换证/逾期未体检“等非正常状态。
(二)办理流程:
申请地点:丰县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办证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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