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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准驾车型须知

信息来源于:丰县在线 发布时间:2013/3/18
(一)提交资料: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本地居民的身份证明为《居民身份证》、外地居民的身份证明为《居民身份证》和《暂住证》;
2、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证明;
(二)增加准驾车型的需经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科目(科目一)、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科目(科目二)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科目(科目三),考试顺序按照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依次进行,前一科目考试合格后,方准参加后一科目的考试。
(三)申请人考试科目一、科目二和科目三合格后,车辆管理所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四)申请增驾期间,应按原驾驶证期限办理提交年度体检,期满换证手续。
(六)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驾校提交本地有效机动车驾驶证和其他申请资料,填写申请表,经医疗机构体检合格,车管所审核驾校提交的申请资料后受理增加申请业务,制发科目一考试预约凭证。

按预约时间、地点前往考场参加科目一考试。考试合格后车管所制发《驾驶技能准考证明》。

申请人在驾校参加驾驶技能的培训。

由驾校集中科目二、三考试预约后,申请人前往考场分别参加科目二、三考试。

考试合格后二个工作日后车管所制发机动车驾驶证,驾校可代领取或申请人持原机动车驾驶证和身份证明在办证大厅窗口领取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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