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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人审验须知

信息来源于:丰县在线 发布时间:2013/3/18
(一)提交资料: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十五日内,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持有准驾车型为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两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十五日内,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持有准驾车型为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三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十五日内,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二)办理流程:
申请地点:丰县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办证大厅

排号前往业务受理窗口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当场领取提交体检证明回执,业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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