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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证》注销恢复须知

信息来源于:丰县在线 发布时间:2013/3/18
(一)提交资料:因超过一年未换证或未提交《身体证明》而被注销机动车驾驶证未超过2年,且符合原准驾车型的允许准驾的年龄条件的,驾驶人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本地居民的身份证明为《居民身份证》,外地居民身份证明为《居民身份证》和《暂住证》;
2、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条件证明》。
3、机动车驾驶证。
注:申请人应当在机动车驾驶证注销后两年内完成考试,逾期未完成考试的,终止恢复驾驶资格;
在申请时或者考试期间,申请人超过原准驾车型允许的准驾年龄或者身体条件发生变化的,考试合格后核发对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人自愿降低准驾车型的,考试合格后,按照其申请的准驾车型核发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二)办理流程:
申请地点:徐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办证大厅

办证大厅咨询服务台领取并填写申请表、检检表

排号前往业务受理窗口办理,领取科目一考试预约凭证

前往车管所科目一考场参加注销恢复考试

考试合格后一个工作日后,前往车管所办证厅12号窗口交费,8号窗口领取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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